自从新冠疫情出现之后,绝大多数的人都能够去遵守防疫方面的规定,然而却总是存在个别的一些人,仅仅是为了自身的一点便利,做出了隐瞒行程、逃避检查等之类的行为,最终既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西安警方在近期公布的十类典型案例,恰恰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编造传播谣言
制造跟疫情有关联的虚假信息并进行散布,是会引发社会出现恐慌情绪的,还会对公共秩序造成扰乱。在二零二二年的时候,在西安有人于网络上编造像“某地封城”这样的不实消息,随后被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进行了查处。此类行为往轻了说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被拘留以及被罚款的情况。
若是谣言的传播范围宽广,致使公共秩序陷入严重混乱的状况,那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法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话,最高能够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信息时代里,一句不负责任的谣言,或许会在短短几分钟之内就发生发酵,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容被小看。
逃避防疫检查
有些人出于图省事的目的,企图绕开正常的防疫检查站,比如说,朱某对来自风险地区名为李某的朋友予以协助,使其违规进入西安市,而这两人都未曾主动向社区进行报备,他们这般的行为致使病毒输入风险得以增加,最终两人都被给予了行政拘留时日达十日的处罚。
更进一步来说,蒲某为了躲避检查采用了更为极端的办法,致使出现了实际的疫情传播风险。这般行为已然不只是普通违法,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展开立案侦查。逃避一时的便利,也许会换来法律的严厉惩处。
隐瞒行程轨迹
于风险地区返回而后,如实予以报告乃基本义务。在2022年10月时,梁某荣等三人自风险地区返回至西安,蓄意隐瞒旅居史,未依照要求进行隔离,且还频繁地出入超市、餐馆等那样的公共场所。他们这般的行为直接致使了后续的疫情传播。
尤为恶劣的是,梁某荣、苗某让景某去代替己方做核酸检测,企图将感染事实给掩饰掉。最终,包含顶替者景某在内的好多人,因涉嫌对传染病防治造成妨害的罪行给进行立案侦查了。隐瞒以及欺诈,在疫情流调跟前终究是会暴露的。
密接者不报备
身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本该保持高度警惕且主动予以配合。2022年9月,贾某于外地被告知核酸检测呈现异常状况,樊谋同样如此,之后返回陕西,却没有向目的地部门进行报备,也未曾严格去落实居家隔离这项要求。他们依旧外出展开活动,致使病毒在社区范围之内出现散开的情形。
竟然存在这样一种行为,明明已经清楚自己极有感染的可能性,然而却依旧选择去隐瞒,还放纵不管,这般行为,其主观恶性是比较大的。周至县公安局到最后是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那两个人进行刑事立案工作了。现下疫情正发生着,个人所抱有的侥幸心理说不定就是公共安全那里的巨大漏洞了。
拒不配合流调
负责阻断病毒传播工作起关键作用的部分是流行病学调查,在2022年10月期间,当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时,高某故意对自身部分行程以及同行人员的信息有所隐瞒,这种行为给精准防控此项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样地,杨某也存在隐瞒自身轨迹以及同餐人员情况的行为,在这之后,他和马某均被检查确诊,进而致使溯源工作的进程受到阻碍。
对于自己以及他人负责而言,提供真实且完整的轨迹资讯才是必要之举;要是故意进行隐瞒或者加以提供虚假的信息,那么将会导致防控时机被延误,进而使得传播范围得以扩大;莲湖区存在病例,程某和刘某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形,而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名进行立案侦查。
违反核酸与场所规定
多次毫无缘由地不参与全员核酸检测,这是对集体防疫付出的破坏行为。在2022年9月的时候,袁某经多次拒绝去参加核酸检测,就算接到了补测通知也完全不予理会,而后其自身确诊了,这让疫情扩散的情况变得更加严重。他这样的行为已然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所做出的决定以及命令。
公共场合里承担“守门人”职责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浴场的负责人熊某,以及酒店的负责人白某,因为没有严格去落实扫描健康码、测量体温以及进行登记等一系列防疫要求,两人分别遭受了警告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防疫这一事项乃是全社会共同需要担负的责任,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松懈的状况,都极有可能酿造出严重的后果。
去回顾这些案例,您觉得在常态化防疫这个过程当中,除开法律约束之外的话,还有什么别的方法能够更加有效地去提升公众的自觉配合程度呢?欢迎在评论区那儿去分享您所拥有的看法,若是感觉本文存在警示作用的话,也请进行点赞给予支持。


